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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與朋友聊天,關於愛情。

我說,我一直覺得,沒有他我一樣可以過得很好。

所以我不懂"男朋友"這個身份到底是用來做什麼的?

 

即使我有男友,我還是覺得跟單身沒兩樣,甚至單身還更好、更自由。

 

 

朋友貼了一篇文給我看,在此借用一下唉鳳八大大的文章:

交女友到底有什麼好處啊?

然後也引用一下這段:

『我們會不由自主的想去擔心誰,會打從心底的想去照顧誰。

在對方生病時會叮嚀他去看醫生,在對方失意時給予安慰。

在巷弄裡意外發現的美食,第一時間會想跟他分享。

下個月才上映的強檔電影,我們已經先訂好他的座位。

我們渴望生活中的每分每秒,都有他的參與,也渴望他生活的每分每秒,有我們伴隨。』

 

我發現,咦,沒有耶?

對我男友,我並沒有這樣的感覺...?

 

我才發現,原來我對他只是一種義務,只是一種角色扮演,只是一種我該做而做,

只是一種『因為他是男朋友所以要,因為我是女朋友所以做』,

而我只是習慣了他的存在,習慣告訴大家「這位是我男朋友」。

 

想像十年後、二十年後,我還想跟這個人一起生活嗎...?

 

這麼多年了,感謝他的陪伴,我卻也看清了,我知道他不是我要的,

即使我心裡還是有喜歡他的成份,即使我早已把他當作家人,

但家人,不能亂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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